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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中美貿易戰第一階段協議1月15日簽署,3000億A清單即將降低加征
點擊:1493 發布時間:2020-01-11
商務部1月9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高峰透露,應美方邀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劉鶴將于本月13日-15日率團訪問華盛頓,與美方簽署第一階段經貿協議。雙方團隊正在就協議簽署的具體安排密切溝通。
隨著中美簽署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美國3000億A清單加征關稅從15%降至7.5%的實施時間和細則也將最終確定。
什么是3000億A清單和B清單?
A清單:3000億清單中于2019.9.1日實施加征的產品。
B清單:3000億清單中原計劃2019.12.15日實施加征的產品。
當地時間12月13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繼公布美方關于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聲明后,隨即發布了美國3000億美元關稅加征的修改通知:
USTR通知摘要: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irection of the President,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has determined to modify the action being taken in this 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 by suspending, until further notice, the additional duty of 15 percent on certain products of China, scheduled to take effect December 15, 2019.
●上文大意:決定正式對3000億美元關稅B清單的商品(原定于12月15日生效)暫停加征關稅。
Furthermore, in light of the progress in the negotiations,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expects to issue in the near future a notice reducing the rate of additional duty applicable to the products of China covered by Annex A of the August 20 notice.
●上文大意:USTR將在近期發布一份關于降低3000億美元A清單商品(9月1日加征)關稅的通知,即加征關稅由15%降到7.5%具體的實施時間和實施細則。
根據USTR通知,美國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征關稅變動如下:
●2500億美元商品(340億+160億+2000億)加征的關稅保持不變,仍為25%。
●3000億美元A清單商品(9月1日加征)加征的關稅由15%降到7.5%(暫未生效,生效前維持加征15%) 。
●3000億美元B清單商品(原定12月15日加征)暫停加征(已生效)。

此前中美雙方曾多次履行法律審核、翻譯校對等必要程序,并就協議簽署等后續工作密切溝通。據中方聲明,經過中美兩國經貿團隊的共同努力,雙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則的基礎上,已就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文本達成一致。
協議文本包括序言、知識產權、技術轉讓、食品和農產品、金融服務、匯率和透明度、擴大貿易、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最終條款九個章節。同時,雙方達成一致,美方將履行分階段取消對華產品加征關稅的相關承諾,實現加征關稅由升到降的轉變。
中國駐美國大使崔天凱8日晚表示,互利共贏始終是中美經貿合作的本質特征,只要雙方牢牢把握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彼此尊嚴、主權、核心利益,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中美已達成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事實證明,中美兩國之間只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堅持對話協商,就能達成互利共贏的結果。在當前極為復雜的國際環境下,達成這一協議有利于中美兩國,也有利于世界。
● 商務部:望美方糾正濫用出口管制做法
就美國出臺一項新措施,對人工智能軟件進行出口管制一事,高峰給予了回應,他說,在經濟全球化深度發展的今天,限制和干擾正常的國際合作,不僅會損害有關企業包括美國企業的利益,而且會引起市場對美國的貿易投資環境、創新環境的擔憂,影響國際產業鏈的穩定。
高峰認為,科學應該是無國界的,科技發展進步應該造福于全世界人民。中國的科技進步是在開放條件下,通過幾代人自己的不懈奮斗取得的。中國將堅持走自主創新的道路,同時將更加開放,愿意同世界各國加強合作,推動科技創新,分享科技成果,共同解決人類發展難題,共同造福世界各國人民。
高峰表示,希望美方糾正泛化國家安全,濫用出口管制措施的錯誤做法,為各國企業開展正常的貿易與合作創造有利的條件。
據報道,美國商務部下屬的工業和安全局(BIS)3日發布新的出口管制措施,規定自1月6日起,美國企業出口某些地理空間圖像軟件時必須得到許可,才能將軟件發送到海外(加拿大除外)。應用于智能化傳感器、無人機、衛星和其他自動化設備的目標識別軟件(無論民用或軍用)都在限制范圍之內。
來源:搜航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