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純電池快遞
點擊:1764 發布時間:2018-07-24
鋰電池及產品快遞為了速度效率,通常采用飛機航班進行跨境運輸,因而必須符合鋰電池空運的國際規則IATA-DGR 58 Edition;除此之外的其它條件:
1、 目前中國境內尚無有運營的危險品快遞業務的承運人,因而不能承接純電池PI 965,以及與設備一起包裝的PI966 Section I,安裝在設備中電池的PI 967 Section I等產品的快遞業務。
2、 單獨包裝的純電池或電芯PI 965 Section II運輸形式基本上停止, 2016年多家快遞公司(包括UPS, Fedex,TNT)已經宣布停止接受該形式的鋰電池運輸。
3 、運送2kg以下的郵政小包裹,僅接受PI 967 Section II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產品。
4、 包裝凈重應小于35kg。
5、 其它內容參照“鋰電空運”中各種類型對應狀態下的要求。
鋰電海運
鋰電池海運受到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37-14版,<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的限制和要求
1、對≤100Wh電池或≤20Wh電芯
◆ 單獨鋰電池PI 965 Section IB, 或與設備包裝一起鋰電池產品PI966 Section II,或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產品PI967 Section II
◆ 依據IMDG 38-14 Edition的188的豁免條款,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
◆ 包裝經過1.2m跌落測試
◆ 外包裝標簽要求:鋰電池標記
◆ 單件超過12kg的包裝應使用托盤裝載和防護
2、對大于100Wh電池大于20Wh電芯
◆ 單獨鋰電池PI 965 Section I, 或與設備包裝一起鋰電池產品PI966 Section I,或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產品PI967 Section I
◆ 海運的大型鋰電產品



